院务公开
DISCLOSURE OF ACADEMIC AFFAIRS
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6 15:26
根据《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公告》要求,202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组织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师、护理、行政管理、宣传员、会计师岗位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操作考核工作,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拟确定25名考生为体检考察对象,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会计师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其余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8日上午8:00前达到我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完成心理测试。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
2.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注意个人卫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勿漏检。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动进入考察程序,具体事项届时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医学检验、行政管理、宣传员、会计师).xlsx
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医学影像技师、护理).xlsx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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